3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應由下列何者審理?
(A)立法院
(B)最高法院
(C)憲法法庭
(D)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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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7), B(145), C(6343), D(282), E(0) #168367
統計: A(217), B(145), C(6343), D(282), E(0) #168367
詳解 (共 5 筆)
#889604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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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853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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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4500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立法院通過彈劾案後,需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
政黨違憲解散案:主管機關(如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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