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針對自治事項,在必要時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得指定其中一適當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係在下列何項情形下?
(A)自治事項遇有困難,由現行自治團體或相關機關無法順利執行時
(B)自治事項涉及中央與地方權限,而可能引起憲法或法律之爭議時
(C)自治事項之執行有違憲之虞時
(D)自治事項如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事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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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0), B(479), C(114), D(4378), E(2) #410325
統計: A(1240), B(479), C(114), D(4378), E(2) #410325
詳解 (共 7 筆)
#823328
跨域自治事務之合作
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由各該地 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 自治團體共同辦理或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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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300
地制法第21條《跨區域事務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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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制法第77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C)地制法第75條第8項: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地制法第75條第8項: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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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地制法第21條:
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或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或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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