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行政慣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於警察偶而為之的交通違規取締行為,相對人可以主張違反向來「未取締」的行政慣例而屬違法之
行政處分
(B)行政慣例經行政機關反覆慣行,行政機關之間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其性質上即等同法規命令
(C)在法律不完備的情形下,行政機關之作為倘若形成了行政慣例,即可排除法律保留原則之拘束
(D)行政機關之行政慣例,透過平等原則之作用得產生外部規範效力,從而人民得據以向行政機關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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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 B(1712), C(533), D(7811), E(0) #1328386
統計: A(186), B(1712), C(533), D(7811), E(0) #1328386
詳解 (共 10 筆)
#2972217
行政慣例:反覆慣行
行政上具有同一性的事項常被反覆、繼續 以同類方式處理而已形成行政行為上之通例者
依現行實務見解 ,行政慣例 無違法者原則上得作為行政法之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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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題目說明為偶爾取締開單,只要有取締開單的事實需求則非違法,屬合法行政處分----例外:頻繁開單
B) 行政慣例為習慣法,是不成文法,跟成文法的法規命令不同
C) 即便是不成文法源,仍須依法行政,不可排除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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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631
(A)選項針對警察取締之行為,相對人不可主張不法之平等,而認定警察取締行為為違法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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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193
所謂行政慣例,係指行政機關處理某類事務具有反覆之慣行而言。(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5號判決參照) 若「僅屬個案」,自不能執此謂被上訴人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平等原則及濫用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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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9052
請問B是錯在"等同法規命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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