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但下列敘述何者為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例外情形?
(A)相對人同意免除陳述意見之程序
(B)相對人為不諳中文的外籍人士
(C)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D)相對人已多次違反相同之行政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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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3), B(331), C(6992), D(1409), E(0) #1328391
統計: A(1613), B(331), C(6992), D(1409), E(0) #1328391
詳解 (共 10 筆)
#2505353
原則上:給予陳述意見=>以下選項只是因為法條沒寫
(A)相對人同意免除陳述意見之程序
(B)相對人為不諳中文的外籍人士
(D)相對人已多次違反相同之行政法義務
例外:得不給予陳述意見
(C)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行政程序法 第103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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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807
新聞常見的,比誰的動作快... 看是你脫產或潛逃出境快,還是我先作出保全處分的動作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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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008
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例外意思是指
得不給予陳述意見<<<這個例子(屬於給予陳述意見的例外)
也就是問,哪一個是可以不用給予陳述意見?
答案是C毫無疑問(因法有明文),像在考國文,腦筋轉一下便可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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