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財產權之描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是請求權,所以只能約定由特定人請求另一特定人為一定作為,但不能約定不作為
(B)債權具有相對性,所以當出賣人一屋先後兩賣時,前後買賣契約皆為有效
(C)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自由創設物權種類,不受限制
(D)債權給付之內容,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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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7), B(2495), C(108), D(115), E(0) #1468920
統計: A(237), B(2495), C(108), D(115), E(0) #1468920
詳解 (共 10 筆)
#6998193
(A)民法第199條第3項: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B)債權具有相對性,
所以當出賣人ㄧ屋兩賣時,
前、後買賣契約皆為有效,
只是ㄧ屋兩賣的人要負給付不能的責任。
(C)民法第757條: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D)民法第199條第2項:
給付,不以財產價格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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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9977
第 199 條
1.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2.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3.不作為亦得為給付。(例如約定一個月不抽菸就贈與10萬元,這裡的「給付」之一就是「不抽菸」)
第 757 條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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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5970
請問B為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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