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依其簽訂之行政契約約定履行其義務;但遇有爭議時,得如何處理?
(A). 僅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之
(B). 逕依司法程序處理之
(C). 既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另依司法程序處理
(D).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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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44), C(1635), D(63), E(0) #388539
統計: A(116), B(44), C(1635), D(63), E(0) #388539
詳解 (共 3 筆)
#626066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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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3402
本題
地方制度法第 24-3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依約定履行其義務;→行政契約
遇有爭議時,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依司法程序處理。
類似
第77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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