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無因管理之類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客觀上屬於他人事務,管理人有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不論管理是否有利於他人,屬適法無 因管理
(B)客觀上屬於他人事務,管理人主觀上知其所管理者,係他人事務,但無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 屬不法管理
(C)客觀上屬於他人事務,管理人主觀上不知其所管理者,係他人事務,且無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 思,屬誤信管理
(D)客觀上屬於自己事務,管理人主觀上誤以為係他人事務而管理,屬幻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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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9), B(273), C(138), D(255), E(0) #2796794
統計: A(719), B(273), C(138), D(255), E(0) #2796794
詳解 (共 7 筆)
#5210917
無因管理又可分為三種類型:不法管理、誤信管理和幻想管理。
適法無因管理 民法第176條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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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5561
無因管理可以分為
一、真正無因管理(主觀上有為他人管理之意思)
類型:
㈠適法無因管理:利於他人(民法第176條)
㈡不適法無因管理:不利於他人(民法第177條第1項)
兩者差別是否有利於他人且不違反他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二、不真正無因管理(主觀上無為他人管理之意思)
類型:
㈠誤信管理:誤以為他人事務是自己事務,但客觀上是他人事務
㈡不法管理:明知為他人事務(民法第177條第2項)
兩者差別在於一個非故意,一個故意
另外幻想管理是誤以為自己事務是他人事務,而有為他人管理之意思,但客觀上是自己事務,因為不涉及他人權利或義務,所以法律不會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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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8526
誤信管理=幻想管理?? 定義很像ㄝ
課本沒有寫到幻想管理這詞~
課本沒有寫到幻想管理這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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