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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103205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103205

年份:110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7 甲乙為夫妻。有一子丙,一女丁。丙有戊、己、庚三子,丁有辛子。丁早逝。乙死亡時,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辛不得繼承
(B)辛得繼承乙五分之一的遺產
(C)辛得繼承乙四分之一的遺產
(D)辛得繼承乙三分之一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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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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