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空白刑法及其補充法令之變更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補充法令之內容僅涉及法律效果,無關犯罪之成立要件
(B)補充法令有變更時,實務見解認為無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之適用
(C)刑法第 192 條違背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法令罪,屬空白刑法
(D)刑法第 251 條第 1 項第 3 款囤積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而不應市銷售罪,屬空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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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34), B(1082), C(295), D(314), E(0) #2988052
統計: A(3634), B(1082), C(295), D(314), E(0) #2988052
詳解 (共 4 筆)
#5591772
空白刑法實務向來採事實變更說,無刑法第2條1項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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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151
空白刑法:
指刑法條款當中 只規定罪名、法律效果、及部分的禁止內容,
指刑法條款當中 只規定罪名、法律效果、及部分的禁止內容,
而將多數的構成要件禁止內容
委由其他法律或行政規章或命令補充之。
例如:刑法第192條
I 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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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暴露有傳染病菌之屍體,或以他法散布病菌,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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