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警察為防止危害或犯罪,認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將有
危害行為,或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虞者,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之情報資料。試問警察辦理本 項偵防工作,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三人遴選及其運用,乃出於其志願與警察合作故不可支給費用或報酬
(B)第三人遴選及其運用,為確保情報資料之正確,可授予非強制性之警察職權
(C)第三人遴選及其運用,其所蒐集卷證資料不提供律師或辯護人調閱
(D)第三人遴選及其運用,其所蒐集之卷證資料並不適用證人保護法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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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A:可以給費用。 B:不能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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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2條警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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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2條第三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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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有人不太懂,「線人」跟「證人」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