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7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 1 條第1 項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 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如違反此規定者, 應處以新臺幣多少罰鍰?
(A)5 萬元以上2 5 萬元以下罰鍰
(B)6 萬元以上3 0 萬元以下罰鍰
(C)1 0 萬元以上5 0 萬元以下罰鍰
(D)3 0 萬元以上1 5 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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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4), C(68), D(21), E(0) #533824

詳解 (共 2 筆)

#1551909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87 條

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0 條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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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題目有筆誤,應是第40條,而非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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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條(罰則)

  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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