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教育基本法(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11號)第8條未規範保障下列何種權益:
(A)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權利
(B)學生身體自主權
(C)教師專業自主
(D)學校辦學行政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9), B(88), C(85), D(522), E(0) #1628158

詳解 (共 3 筆)

#2370629
第8條(教師、學生、家長及學校之教育權責...
(共 28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2413867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
(共 2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669310

第8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
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
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
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