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憲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專屬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A)森林、工礦及商業
(B)國營經濟事業
(C)度量衡
(D)幣制及國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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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29), B(485), C(102), D(47), E(0) #1014689

詳解 (共 2 筆)

#1236671
百零七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
    一、外交。
    二、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司法制度。
    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國營經濟事業。
    九、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度量衡。
    十一、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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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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