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立法院審查行政命令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規定情形,應如何處理?
(A)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逕依職權逕行更正或廢止
(B)提報院會後,通知原訂定之機關予以更正或廢止
(C)提請院長裁示後,通知原訂定之機關更正或廢止
(D)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定之機關更正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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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 B(839), C(71), D(3049), E(0) #1014691

詳解 (共 3 筆)

#126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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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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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20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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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427
立法院審查行政命令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
(共 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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