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 憲法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對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懲戒由公務員服務機關裁定
(B)違法指具有故意或過失
(C)警察違法使用警械適用國家賠償法處理
(D)凡公務員行使公權力均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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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3765), C(2214), D(77), E(0) #1014688

詳解 (共 9 筆)

#1226475
我猜是錯在不適用國家賠償法,而是用下面這條處理吧?

警械使用條例 第11條 第二項: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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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417
(C)警械使用條例為國賠法之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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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075
警察使用警械不管是違法或合法均依警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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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9481
警械使用條例是國賠法的特別法,優先於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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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2474

警械使用條例是國賠法的特別法 

因特別法《警械使用條例11§》僅指出故意行,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條文中並沒有提到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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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418
教科書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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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0694
警械使用條例111.11.19修法後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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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8734
但非屬警械11那4樣之侵權求償還是適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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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214
那Cㄋ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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