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期貨交易所欲與外國交易所簽訂合作協議或備忘錄時,應如何處理?
(A)先報主管機關核准
(B)應即申報主管機關核備
(C)應於處理完成後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D)應於發生之次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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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5), B(158), C(30), D(7), E(0) #838978

詳解 (共 10 筆)

#1182430

法規名稱: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公布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06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30050108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第7條條文

第七條

期貨交易所有下列情事之一時,應即申報本會核備:
一、停業、復業或歇業。
二、會員或期貨商與期貨交易所間,關於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之訂
    立、變更或終止。
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應行申報事項。
四、與外國交易所、自律組織或其他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或備忘錄
五、其他依本法或經本會規定應行申報核備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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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9706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六條

期貨交易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先報本會核准:

一、變更機構名稱。

二、變更資本額。

三、變更機構營業處所。

四、經營其他業務或投資其他事業。

五、受讓其他交易所之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或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六、合併或解散。

七、其他依本法或經本會規定應先報經核准之事項。


第七條

期貨交易所有下列情事之一時,應即申報本會核備:

一、停業、復業或歇業。

二、會員或期貨商與期貨交易所間,關於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之訂立、變更或終止。

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應行申報事項。

四、與外國交易所、自律組織或其他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或備忘錄。

        (103.11.06修法,原為應先報本會核准)

五、其他依本法或經本會規定應行申報核備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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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092
這必須要問過證基會看他們這一次打算怎麼做

畢竟市面上圖書還有屬於A之答案

幾屆以來考試也有屬於A之答案

最近看到證基會圖書出B有點訝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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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0638
答案應該是b
(共 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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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1184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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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387
對不起關於詳細可能有些出入 對於最近一次的考試的確答案是B

但前幾年考試的確有答案是A過以及部分圖書出版答案為A

證基會相關圖書出版為B

且最近又考出這題 應屬爭議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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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211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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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647
期貨交易所欲與外國交易所簽訂合作協議或備忘錄時,應如何處理? 
 
答案應該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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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885
所以應該要選哪一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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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398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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