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民受到行政機關之行政人員依法令之規定而遭到不利益之行政處分時,下列方式何者非屬我國法律 制度所規定之正當救濟程序?
(A)提起訴願
(B)提起行政訴訟
(C)提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解釋法令之合憲性
(D)提請總統下令決定該行政人員行政處分之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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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8), B(276), C(203), D(5650), E(0) #709523

詳解 (共 5 筆)

#997161
無證據證明你亂丟垃圾,且收到亂丟垃圾的罰單(行政處分),可提A被駁回時再提B,又被駁回就提C。
救濟程序跟總統完全沒關係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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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133
還有D選項本來就是錯誤的選項哦~
總統不能逕行下令決定一份行政處分的正當性...應該是透過法律來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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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128
就是說,百姓被行政機關依法令之規定遭受了不利益的行政處分,下列哪一個方式不是本國現行法律的救濟制度...??

殺雞焉用牛刀...我的理解是這樣啦~因為有其他像訴願、訴訟等程序,不需要"總統"來管,且如果總統真的插手了,那就有違了五權分立的權力抗衡的原則。所以不管如何,總統是不能去插手行政機關上的業務。....(有錯誤請大大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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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73
不懂這題,可以請教高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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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4074
行政救濟:人民因其權益受有公行政之公法上...
(共 20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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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0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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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受到行政機關之行政人員依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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