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資賦優異之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應由下列哪一類人員提出申請?
(A)其就讀縣市之教育行政人員
(B)其將就讀之國小教師
(C)其幼稚園教師
(D)其父母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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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2), B(60), C(159), D(4049), E(0) #37855
統計: A(242), B(60), C(159), D(4049), E(0) #37855
詳解 (共 4 筆)
#56871
| 資賦優異之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國民小學,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並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符合下列規定者為限: |
| 一、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
| 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
| 前項申請程序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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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331
l 依新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應為法定代理人
l 第三條年滿五歲之資賦優異兒童,得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其申請、鑑定及入學程序如下:
一、法定代理人填具報名表,並檢具戶口名簿、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
核表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代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指定之辦理單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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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8701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 3 條 |
年滿五歲之資賦優異兒童,得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其申請、鑑定及入學程序如下: 一、法定代理人填具報名表,並檢具戶口名簿、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代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辦理單位申請。 二、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施測單位進行相關評量及評估。 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依施測單位彙整之評量及評估資料綜合研判,經鑑定通過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 四、持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戶口名簿,依相關規定至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辦理報到入學。 前項資賦優異兒童之鑑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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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150
「由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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