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林老師帶四名學生去測試自覺性純音聽力,結果發現四人的優耳語音頻率聽閾分貝數分別是:甲生20、乙生30、丙生40、丁生50。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哪些人可鑑定為聽覺障礙學生?
(A)甲
(B)甲乙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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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4), B(310), C(4240), D(310), E(0) #37858
統計: A(634), B(310), C(4240), D(310), E(0) #37858
詳解 (共 9 筆)
#56874
|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導致對聲音之聽取或辨識有困難者;其鑑定標準如下: |
| 一、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音頻率聽閾達二十五分貝以上者。 |
| 二、無法接受前款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時,以他覺性聽力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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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79
法律已經改囉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
,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
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
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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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847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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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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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494
621.725
優耳語音頻率聽閾分貝數>25 皆為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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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656
25分貝以上 所以答案是c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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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0943

輕度:26~40 dB
中度:41~55 dB
中重度:56~70dB
重度:71~90dB
極重度:91 dab 以上
(圖片來源):https://www.new-care.com.tw/page/article/show.aspx?num=38&kind=6&page=1&la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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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932
所以有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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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5821
2024修法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五條
純音聽力檢查結果,聽力損失達下列各目規定之一:
(一)優耳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四千赫聽閾平均值,未滿七歲達二十一分貝以上;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二)任一耳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四千赫聽閾平均值達五十分貝以上。
(一)優耳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四千赫聽閾平均值,未滿七歲達二十一分貝以上;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二)任一耳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四千赫聽閾平均值達五十分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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