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照我國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何者非自由刑?
(A)有期徒刑
(B)無期徒刑
(C)拘留
(D)拘役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 B(614), C(6268), D(647), E(0) #136660

詳解 (共 9 筆)

#267420
拘留是社維法的處罰,刑法!!!
170
1
#430324
我國刑法規定之自由刑有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及拘役三種。
50
2
#943304
刑法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43
0
#309063
拘留是行政罰或秩序罰的處罰,非刑法!!!

 
32
0
#942133
關鍵字:刑法
9
0
#3136837
刑:收金役
(共 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264290


求解

 

5
0
#267675

感謝
5
0
#5072979

刑法第33條 :

主刑之種類:

    一、死刑

    (B)二、無期徒刑

    (A)三、有期徒刑2(2個月)以上,15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
     
得減至2月未滿(2個月內),或加至20年。
 

    (D)四、拘役1日以上,60日未滿 (1個月內)。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120(2個月)
 

    五、罰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32條 (條文有修正): 一、
1.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
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3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2.
為罰鍰者,自
裁處確定之日起,逾3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

(C)3.
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6個月(半年)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二、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3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第二天)起算。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