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吸食鴉片者有罪,倘不吸食而吞食者,又如何?
(A)罪刑法定主義,既未吸食,當然無罪
(B)類推適用,有罪
(C)擴張解釋,有罪
(D)體系解釋,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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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2), B(732), C(1395), D(1718), E(0) #136665

詳解 (共 10 筆)

#723996

這題為體系解釋是有邏輯的,且正確無誤但不夠完美

1."體系"之意乃指該法律規定是專屬於特定法律,"吸毒"屬於刑法的規範因此合理.

2."擴張"是指擴大立法原意,例如:"販毒""製毒""運毒",但"吸"與"食"本質上都是屬於同一當事人的違反刑法的行為,而刑罰的目的即在規範該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因此擴張並不合理.

3."類推"的方式違反刑法不適用類的原則,因此明顯不合答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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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7190
刑法禁止做類推解釋,不過擴張解釋在這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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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620
刑法不能類推適用,亦不能擴張解釋吧!違反罪刑法定主義,但是體系解釋並沒有超出刑法範圍,所以應該是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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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6009

這題老師在教時是以「舉輕以明重」來說明,連吸都不行了,更何況是吞呢!

但舉輕明重是當然解釋之一,所以我寫這題時也會被混淆,不知該選什麼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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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973
所謂體系解釋係從整體之觀察,作邏輯體系之解釋。就法條之位置及在整個法律中整體關聯為解釋之出發點。因而法律個別條文相互之間應有內在之關聯性,應注意上下文。 

刑法第262條『吸食鴉片或施打嗎啡或使用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條文中『吸食』,謂利用呼吸或飲食器官,呼吸氣體或吞食物質。雖條文中並無吞食二字,但就從該條文吸食二字作體系解釋應可知吞食亦包括在內。  資料來源:知識家
 
個人理解上是認為擴張解釋定義應是:法律條文若僅依文字解釋失之過窄不足以表示立法真意,因此擴張法文之意義,雖然我們常看到的體系解釋例子是有條文相輔,但不一定代表沒有他條文相輔就不能算,因為體系解釋有分外在與內在,一般常看到的他條文有規定僅指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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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8


程怡法緒那本答案我看到是C或D兩個都行耶

這題是 92 年高考, 綜合知識測驗(一) 第 48 題 考選部公布答案D

PTT網友建議:           伊藤法緒1-76 有說明判斷這種混合性題目的要排序      
→ sampsonhugh:     一件事情不見得只有一種解釋 只是順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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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27

條文中『吸食』,謂利用呼吸或飲食器官,呼吸氣體或吞食物質。雖條文中並無吞食二字,但就從該條文吸食二字作體系解釋應可知吞食亦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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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504
回樓上,非絕對不能類推跟擴張

參第5頁(1-4)跟第6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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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405


陳治宇老師100年超函有講到這題,他也說應是擴張解釋

但還是要多做題目,一切以公司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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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0247
刑法 不能類推適用 所以(B)類推解釋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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