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專業職(一)資訊類科甄試試題_全類組: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107084
年份:111年
科目: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3.依郵政法規定,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時效,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二年
詳解 (共 5 筆)
未解鎖
《郵政法 第34條》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
未解鎖
郵政法第34條1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權...
未解鎖
補償請求 :交寄之日起6個月同意補償: ...
未解鎖
郵政法第 34 條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
未解鎖
第 34 條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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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郵政法34:超過六個月因為時效消...
未解鎖
第 34 條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
未解鎖
郵政法第34條 1.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