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對於幼兒餐點的實施,適宜的作法為
(A)餐點時間最好距前後正餐時間約兩小時,以上午十點,下午三點半為宜。
(B)餐點的選擇應以經濟性和多變化性為原則
(C)每次點心的時間以十五~二十分鐘為原則
(D)以上作法皆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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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3), C(26), D(345), E(0) #113966

詳解 (共 1 筆)

#1631282
*點心與正餐間隔兩小時 *午餐與午睡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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