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警察職權行使法」明定,下列何種情形符合警察使用警銬之時機?
(A)對酒醉者執行管束措施時
(B)為防止具體危害,執行非侵入性鑑識措施時
(C)精神病患毀損他人物品時
(D)對攜帶危險物之人,實施物之扣留措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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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刑事三等 大一下 (2020/05/23)
第 20 條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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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rmany1561 國二上 (2020/06/07)

重點在行為,而不在客體,精神病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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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明 小五上 (2021/02/2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0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0 條

(留置、管束人,得使用警銬、其他核定戒具的時機,口訣:抗、攻、毀、自)


I.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C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II.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使用警銬後,應即時報告長官


得警棍指揮,不用事後立即報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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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玲0(111警特上榜) 大四上 (2021/07/01)

口訣:

3. 「警察職權行使法」明定,下列何種情形符合警察使用警銬之時機? (A)對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