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有關幼兒安排餐點及用餐進行的方式何者不適宜?
(A) 幼兒園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一小時三十分;餐點與午睡時間至少間隔三十分鐘
(B) 避免提供造成幼兒身體不適的過敏食物
(C) 引導幼兒決定自己用餐的份量,並學習自己取用餐點
(D) 各式餐點分別以不同餐具盛裝,以增加兒童食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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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7), B(27), C(99), D(369), E(0) #3026758
統計: A(1847), B(27), C(99), D(369), E(0) #3026758
詳解 (共 4 筆)
#5724417
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7條
幼兒園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二小時;午睡與餐點時間,至少間隔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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