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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專利類試題_專利技術工程類: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123567 | 科目:專利師/TIPA專利認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專利類試題_專利技術工程類: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123567

年份:104年

科目:專利師/TIPA專利認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3. 下列有關申請專利範圍之記載要點,何者錯誤?
(A)請求項有獨立項及附屬項,獨立項應敘明申請專利之標的及其實施之必要技術特徵
(B)為避免重複記載相同內容,使請求項之記載明確、簡潔,得以引用排序在前之另一請求項的方式記載獨立項,稱為引用記載形式之獨立項
(C)附屬項係包含所依附請求項之所有技術特徵,並另外增加技術特徵,附屬項之申請專利範圍必然落在被依附之請求項的範圍之內
(D)附屬項只能依附於獨立項而存在,當修正刪除獨立項時,附屬項也要一併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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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解析 本題考察的是專利請求項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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