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設立,應力求普及並符合什麼原則?
(A)個別化
(B)專業化
(C)社區化
(D)小班、小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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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24), C(355), D(1301), E(0) #48897

詳解 (共 6 筆)

#216852
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 並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各直轄市、縣(市)應至少設有一 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每校並得設置多個校區;特殊教育班之設 立,應力求普及,符合社區化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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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338
特殊學校:小班小校為原則,以收重度及多重障礙生、啟聰收聽障、啟明收視障、啟仁收肢障。
特殊班:社區化原則(重視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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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943

但是他是特殊教育學校 (班)...不是有包括特殊班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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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714
感覺題目是把符合社區化精神包含在普及兩個字中了
而且又要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講在一起
若題目呈現: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設立,應力求普及(,符合社區化精神) 並符合什麼原則?

這樣應該就好選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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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168
社區化精神 小班小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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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097

名  稱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06 04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25

 

各級主管機關或私人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得設立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並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各直轄市、縣(市)應至少設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每校並得設置多個校區;特殊教育班之設立,應力求普及,符合社區化之精神。

啟聰學校以招收聽覺障礙學生為主;啟明學校以招收視覺障礙學生為主。

特殊教育學校依其設立之主體為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私人,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或私立;其設立、變更及停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國立: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二、直轄市立: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三、縣(市)立:由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四、私立: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辦理。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所需之校地、校舍、設備、師資、變更、停辦或合併之

要件、核准程序、組織之設置及人員編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可能一個是(小班小校)原則~

一個是(社區化)精神....(?)

 

這樣的法規好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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