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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一般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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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共同科目:一般法律常識#1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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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共同科目:一般法律常識#113423 |
科目:
台水評價◆一般法律常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共同科目:一般法律常識#113423
年份:
111年
科目:
台水評價◆一般法律常識
3. 必須被害人向偵查機關表達追究犯罪的意思,法院才能下有罪判決的罪名,稱為甚麼?
(A)罪刑法定
(B)無罪推論
(C)告訴乃論
(D)非告訴乃論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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