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七條有關禁止程序外接觸之規定,是參考下列那一國家立 法例所制定之條文?
(A)德國
(B)法國
(C)日本
(D)美國﹝94 身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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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8), B(51), C(275), D(2047), E(2) #142500

詳解 (共 8 筆)

#113687
  法律制度的繼受,往往會從「量變」到「質變」的「異化」現象。台灣的行政程序法移植美國行政程序法的設計,在第47條規定「片面接觸之禁止」,但兩者 的發展亦有「貌和神離」的趨勢,其中關於立法目的的詮釋,值得玩味。

http://epaper.hrd.gov.tw/102/EDM102-08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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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84559

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七條有關禁止程序外接觸之規定,是參考美國立法例所制定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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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782
行程47(禁止片面接觸)源自美國。
11
1
#487346


i hate 死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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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27998
這種只能死背= =
4
0
#110886

3
1
#110887
規定在那?
2
1
#1020871
禁止程序外之接觸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並使得整體程序更為正當ˋ合理
以及透明化,以達到民主社會國家之要求,選項中只有美國最為民主
,所以答案也挺好聯想的
2
4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37118
未解鎖
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七條有關禁止程序外接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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