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不得以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A)公告
(B)刊登 政府公報
(C)刊登新聞紙
(D)公示送達﹝95 行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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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2), B(166), C(268), D(3727), E(0) #142505

詳解 (共 10 筆)

#151949
第 75 條
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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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4199

對不特定人-->公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75)

對特定人-->如果不知道該送去哪或當事人在國外,就能依申請用公示送達 (78),然後公示送達的方式有公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D公示送達只能用在有特定人,但題目是問針對不特定人的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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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6795

不特定=>公告送達

住居所無人(居住)=>寄存送達

住居所不明(特定)=>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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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06
不特定人--公告
不明地點或國外無法送達--公示

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不得以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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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387
公示送達:1。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
定辦理而無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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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02
第 75 條  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第 78 條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
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
定辦理而無效者。
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
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行
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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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53
恩,我去查過了,那題是第16題,考選部的答案是一律給分,答案應該不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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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973
第 75 條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
第 78 條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 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 定辦理而無效者。 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 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行 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第 79 條依前條規定為公示送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者,依職權為 之。
第 80 條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 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 報或新聞紙。
第 81 條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 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 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 效力。
第 82 條為公示送達者,行政機關應製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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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042
公告跟公示不一樣唷,公告是針對不特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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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86
公示送達,是指無法把文書送交給文書收受人時,依一定的公示方式,經過一定的期間,在法律上即視為與實際上交付 文書收受人同樣的效力。通常會採用公示送達的原因,最主要是因為送達的處所不明,在查明戶籍所在地仍然無法送達之後,具狀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公示送達應 由「法院書記官保管送達的文書」,在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公告,並可以刊登公報或新聞紙,通知應受送達人隨時向書記官領取。對在國內的人為公示送達,自張貼公 告之日起算,如果以登報的方式進行時,自最後登報之日起算,經過二十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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