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人民依法申請案,行政機關應訂定處理 期間, 行政機關如未訂有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
(A)十天
(B)二十天
(C) 一個月
(D)二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8), B(166), C(418), D(3204), E(0) #142501
統計: A(128), B(166), C(418), D(3204), E(0) #142501
詳解 (共 5 筆)
#571535
可以延伸至另一項
對於行政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 ,超過申請日起兩個月,可提訴願
13
0
#2957026
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