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或依法律規定,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關於連帶債務,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B)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即使其判決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C)債權人對於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遲延時,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D)連帶債務之成立,以當事人明示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68), B(3329), C(1264), D(879), E(0) #3037008
統計: A(1068), B(3329), C(1264), D(879), E(0) #3037008
詳解 (共 10 筆)
#5682761
30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或依法律規定,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關於連帶債務,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民法274條)
(B)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即使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民法275條)
(C) 債權人對於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遲延時,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民法278條)
(D) 連帶債務之成立,以當事人明示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民法272條)
260
4
#5824586
(A) 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民法 第 274 條
民法 第 274 條
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B)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即使其判決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民法 第 275 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C) 債權人對於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遲延時,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C) 債權人對於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遲延時,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民法 第 278 條
債權人對於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遲延時,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D) 連帶債務之成立,以當事人明示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民法 第 272 條
Ⅰ、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Ⅱ、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55
0
#6236084
基於債務人個人關係,例如生計酌減(對其他債務人不生效力)
非基於債務人個人關係,例如債權人與有過失(對其他債務人亦生效力)
假設甲乙丙共同侵權A(責任分擔甲50/乙30/丙20)造成A損失90萬
法官認為A與有過失-30萬(效力及於乙丙)
但甲跟法官哭窮,法官依218生計酌減判甲-10萬(效力不及於乙丙)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