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何者為直接法源?
(A)命令
(B)習慣
(C)法理
(D)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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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32), B(27), C(138), D(10), E(0) #184007
統計: A(1832), B(27), C(138), D(10), E(0) #184007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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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5107
正確答案請直接鎖定 (A) 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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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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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何謂直接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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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法源:又稱為「成文法源」。是指由國家立法機關依特定程序制定,或由行政機關依法定職權發布,具有文字形式(條文)且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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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法源:又稱為「不成文法源」。是指不具備文字形式(非條文),但能間接或輔助作為法院審判、法官適用法律時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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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絕招(口訣:成文直接、不成文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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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直接法源(成文法)」主要包括:憲法、法律、命令、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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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間接法源(不成文法)」主要包括:習慣、法理、判例(現改為憲法法庭判決/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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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問「何者為直接法源」,選項中只有 (A) 命令 屬於成文法,其餘三個通通是不成文的間接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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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快速超渡(除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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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習慣:屬於間接法源。必須在「法律無明文規定」,且該習慣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才能作為法官判決的依據(民法第 1 條、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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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法理:屬於間接法源。是最後的「補洞工具」,當法律、習慣通通都沒有規定時,法官才可以依據法理(如正義、誠信原則、事物之本質)來審判(民法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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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學說:屬於間接法源。是學者專家研究的理論(如教科書、論文),對法官判決「沒有實質拘束力」,僅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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