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二機關以上所管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時,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之名稱為:
(A)通則
(B)準則
(C)總則
(D)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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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7), B(474), C(40), D(32), E(0) #2098779

詳解 (共 2 筆)

#3663666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5 條
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者,其組織法律定名為法。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定名為通則
機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組織命令定名為規程。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命令定名為準則
本法施行後,除本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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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1081
例如-地方稅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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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5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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