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之無效事由?
(A)內容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者
(B)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C)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D)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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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6), B(121), C(149), D(549), E(0) #2098784

詳解 (共 2 筆)

#3663682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B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C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D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A第 117 條第1 項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

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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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628

口訣:善良管理人,試騎重機的罪證=> 善管人,試()重機罪證

=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良風俗者。

=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 內容對任何均屬不能實現者。

= 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務權限者。

= 其他具有大明顯之瑕疵者。

=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關者。

=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者。

=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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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5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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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應法條 《行政程序法》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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