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場所,何者無需設置滅火器?
(A)位於地下層樓地板面積 100 平方公尺之補習班
(B)總樓地板面積 100 平方公尺之安養機構
(C)總樓地板面積 100 平方公尺之辦公室
(D)總樓地板面積 100 平方公尺之咖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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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9), B(104), C(1106), D(235), E(3) #589698
統計: A(339), B(104), C(1106), D(235), E(3) #589698
詳解 (共 7 筆)
#1252956
第 14 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滅火器:
一、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幼稚園、托兒所。
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乙、丙、丁類場所。
三、設於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且樓地板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各類
場所。
四、設有放映室或變壓器、配電盤及其他類似電氣設備之各類場所。
五、設有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各類場所。
六、大眾運輸工具。
下列場所應設置滅火器:
一、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幼稚園、托兒所。
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乙、丙、丁類場所。
三、設於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且樓地板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各類
場所。
四、設有放映室或變壓器、配電盤及其他類似電氣設備之各類場所。
五、設有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各類場所。
六、大眾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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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568
根據樓上提供,稍作說明
(A)乙類場所
(A)乙類場所
(B)甲類場所
(C)乙類場所
(D)甲類場所
再根據地下樓層,總樓層面積等條件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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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970
可以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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