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有關戶政事務所無須催告,得依職權所為之登記,下列何者錯誤?
(A)更正登記
(B)變更登記
(C)撤銷登記
(D)廢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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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1), B(1681), C(155), D(166), E(0) #815559

詳解 (共 4 筆)

#1485447

§48-2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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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593
嚴格來說這題出的不好 因為法條並沒有出現無須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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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678
戶籍法
第 46 條
 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 ,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 。戶政事務所依職權為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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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725
這題要考的應該是戶籍法48之2,經催告程序仍不申請者之逕為登記。如1F提供的內容。

並非免經催告程序之逕為登記,兩者是不同的。
題目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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