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有關社會工作師法中對社工師資格與執業之認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專科社工師目前有六大分科:醫務、心理衛生、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婦女與家庭
(B)專科社工師應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C)社工師執行業務時,所撰製之社會工作紀錄應依法保存七年
(D)社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但機關(構)、團體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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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6), B(105), C(44), D(206), E(0) #627374
統計: A(776), B(105), C(44), D(206), E(0) #627374
詳解 (共 6 筆)
#2619172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3
專科社會工作師之分科如下:
一、醫務。
二、心理衛生。
三、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
四、老人。
五、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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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817
考了八年嘔心瀝血才考上社工師,想不到沒休息多久,又要考。唉,這到底是證照認可,還是科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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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831
根據衛生福利部105年06月05日發布修正「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
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有關專業知能、專業法規、專業倫理、專業品質等課程,
其積分合計應達120點以上,尤其專業倫理和專業品質之積分合計至少應達18點以上。
故社會工作師應於執業執照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檢附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才能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提出換照申請。
專科社工師之積分合計應達150點以上,
尤其專業倫理和專業品質之積分合計至少應達21點以上,專科領域之課程至少達60點以上。
故社會工作師應於執業執照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檢附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才能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提出換照申請。
參考:http://tcswa.org.tw/about/faq/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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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480
真的 考不完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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