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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李老師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依據教師法第14條規定,李老師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多少之審議通過,不續聘之?
(A)過半數
(B)三分之二以上
(C)四分之三以上
(D)三分之一以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2F
王彩如 大一上 (2014/01/26)
教師有前項第十一款至第十三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 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

答案A應改成答案B
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4/01/26)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4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9/02)

※此題答案應該還是維持(A) 過半數較為正確

現行法規已無「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此款

102 年 6 月 27 日修正後已無相關規定,且B1摩友引文中並無「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此款的敘述

而在 102 年 6 月 27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此款規定中,教評會的比例一直都如下:

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

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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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李老師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依據教師法第14條規定,李老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