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民國 105 年 6 月 6 日頒布「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鼓勵各地方政府辦理脫離貧困措施,請 問以下那個不是方法之一?
(A)教育投資
(B)資產累積
(C)失業給付
(D)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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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172), C(956), D(301), E(0) #1534269

詳解 (共 5 筆)

#2651513

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

 

第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脫離貧窮措施之方式如下:

一、教育投資:協助改善就學設備、課業輔導或提升學歷。

二、就業自立:協助就業準備、排除就業障礙,提供或轉介就業服務、職

    業訓練、輔導證照考試、小本創業或穩定就業誘因。

三、資產累積:協助儲蓄、投資、融資,累積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

四、社區產業:結合地方特色產業,協助增加在地謀生技能或在地就業。

五、社會參與:協助參與相關教育訓練、社區活動、志願服務或公共服務

   

六、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發展之創新、多元或實驗

    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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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3239
根據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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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807
《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第4條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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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8285
失業給付

失業就給你錢,這樣誰要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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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6041

(C)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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