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民法第 245 條規定,債權人聲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之債權詐害行為,自債權..-阿摩線上測驗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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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2/23)
(A)除斥期間(O;撤銷權為形成權(產生新法律關係),適用除斥期間) 民法 第 244 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245 條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
13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1/04/10)
24 債權人於民國 60 年 5 月 1 日借款給債務人時未約定清償期,故債權人於民國 70 年 3 月 2 日以存證信函限債務人於 10 日內清償,但債務人仍未清償,時至民國 101 年 6 月 3 日債權人又向債務人起訴清償此筆借款,債務人主張不予清償,法律上的依據為何? (A) 送達期間 (B) 除斥期間 (C) 取得時效 (D) 消滅時效 101 一般警察、鐵路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各類別、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455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