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下列何者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
(A)其他行和解或調解之人,認為能使被害人免受加害人脅迫之程序
(B)加害人及其家屬或關係人有高度之和解或調解之動機與誠意
(C)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和解或調解
(D)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練,並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和解或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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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8), B(2256), C(797), D(431), E(0) #1893783
統計: A(1328), B(2256), C(797), D(431), E(0) #1893783
詳解 (共 7 筆)
#3102975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7 條
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調
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練並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
式進行和解或調解。
二、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和解或調解。
三、其他行和解或調解之人認為能使被害人免受加害人脅迫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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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320
我是這樣想啦!
加害人在施行暴力的當下根本沒想那麼多,冷靜下來後通常會發現不對,這時就想用和解或調解來把事情掩蓋,問題是誰知道下一秒會不會又一拳揮過來,重點是被害人,不管加害人多麼的有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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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8999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加害人跟家屬當然會想要和解了事,但是家暴是可以不斷循環、日益加重的,讓加害人隨意調解完,可能會再繼續發生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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