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應先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始得行使下列何種職權?
(A)行使大赦權
(B)解散立法院
(C)決定國家安全大政方針
(D)任命內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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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69), B(476), C(1275), D(271), E(0) #1893764
統計: A(2969), B(476), C(1275), D(271), E(0) #1893764
詳解 (共 9 筆)
#3244321
<補充>來自阿摩前輩的口決
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憲法第58條2項):
法律案、戒嚴案、大赦案、預算案、條約案、緊急命令(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3項)、媾和案、宣戰案
→綠鹽大蒜調緊夠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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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6653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應先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始得行使下列何種職權?
(A)行使大赦權
→憲法第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B)解散立法院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C)決定國家安全大政方針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D)任命內政部部長
→憲法第56條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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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272
戒嚴,大赦,緊急命令=>行政院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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