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行政院院長之職權?
(A)提請總統任命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B)副署總統任命考選部部長之命令
(C)副總統不能視事時,代行副總統職權
(D)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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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6), B(2748), C(2943), D(416), E(0) #1914538

詳解 (共 10 筆)

#3120628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應由總統於3個月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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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184468

總統發布命令無須行政院長副署的情形有3種

1. 發布行政院院長的任免命令

2. 發布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

3.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B選項是考第2點

考選部長只是一般的人事任免命令,所以要經行政院長副署

覺得之後會再出現的機率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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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203996

副總統不能幹事不代表總統不能

都缺才輪到行政院長這備胎上

單缺副總統就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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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450368

(1)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其任期屆滿。

(2)總統與副總統同時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且應循憲法增修條文(以下簡稱憲增)之規定補選總統與副總統,至原任期屆滿。

(3)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依憲增條文於三個月提名人選

(4)總統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職權。

(5)總統與副總統均因故不能視事,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惟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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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058470

副總統缺位總統於3個月內提名,立法院「補選」,原任期屆滿為止
正副總統均缺位行政院長代行職權,3個月內由「全民直選」正副總統,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職權
總統與副總統均不能視事,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惟不得超過3個月

結論就是,副總統不能視事⇨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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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126519
(A)提請總統任命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共 45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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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5230
總統提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應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考選部長不在上開範圍內。 資料來源立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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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412694
憲法第 37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憲法增修條文 

2



Ⅱ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任免命令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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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214190

考試答案看仔細。

看到考下意識直接考試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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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9976
*副總統不在→還有總統,所以總統3個月內要提名,讓立法院補選。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7項: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 3 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都不在→行政院長代行(不得超過3個月),全體人民補選。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 85 年第 9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8項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1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 49 條之有關規定。

憲法第 51 條: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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