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下列那一種情形,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A)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B)離開其住所
(C)逃亡
(D)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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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 B(99), C(3009), D(82), E(0) #1402168
統計: A(313), B(99), C(3009), D(82), E(0) #1402168
詳解 (共 7 筆)
#1485969
第76條(逕行拘提之事由)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C)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A)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C)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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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3874
【逕行拘提】
口訣:居亡滅五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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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908
讚,加油,法條要記得很熟,不然題目出刁鑽一點就影響到考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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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8262
(A)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X;5年)
(B)離開其住所(X;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C)逃亡(O;5串居逃)
(D)累犯(X)
刑事訴訟法 第 76 條 (逕行拘提事由)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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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491
想太多的苦果....T口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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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4064
第 76 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口訣:無住變逃
口訣:無住變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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