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關於聲請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於第一審審理時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准許或駁回者,當事人得提起抗告
(B)被告之辯護人得聲請法官迴避
(C)法官曾參與將第二審判決撤銷並發回第二審法院更審之第三審裁判,就該第二審法院之更審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 17 條第 8 款規定,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D)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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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 B(251), C(211), D(1935), E(0) #2066104

詳解 (共 8 筆)

#4130715

(C)法官曾參與將第二審判決撤銷並發回第二審法院更審之第三審裁判,就該第二審法院之更審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 17 條第 8 款規定,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這麼一長串只要看到更審馬上刪除

17 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八、法官參與前審之裁判者。(不是更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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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0793
(A) 被告於第一審審理時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准許或駁回者,當事人得提起抗告 (X)
刑訴第23條: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者],得提起抗告

(B) 被告之辯護人得聲請法官迴避(X)
刑訴第18條:[當事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法官迴避
辯護人不是當事人


(C) 法官曾參與將第二審判決撤銷並發回第二審法院更審之第三審裁判,就該第二審法院之更審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 17 條第 8 款規定,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X)
刑訴第17條第8款: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

(D) 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O)
刑訴第21條第三項: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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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046

30 關於聲請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於第一審審理時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准許或駁回者,當事人得提起抗告  (駁回才可抗告)

(B)被告之辯護人得聲請法官迴避  (第18條I:當事人)

(C)法官曾參與將第二審判決撤銷並發回第二審法院更審之第三審裁判,就該第二審法院之更審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 17 條第 8 款規定,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釋字第 178 號: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八款所稱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係指同一推事,就同一案件,曾參與下級審之裁判而言。

(D)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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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3186
刑事訴訟法第 21 條

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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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5344
(A)被告於第一審審理時聲請法官迴避經裁...
(共 12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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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0886
更審不用再審要。多唸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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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7856
刑事訴訟法第 23 條: 聲請推事迴避...
(共 4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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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141
辯護人不得申請迴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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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97157
未解鎖
第 18 條當事人(檢,自,被)遇有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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