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關於行政處分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不論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均不得再撤銷
(B)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C)為了均衡行政處分所涉及之公益與私益,撤銷行政處分之機關只能使行政處分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D)只要是為了保護受益人之信賴利益,撤銷行政處分之機關都應另定行政處分失其效力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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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2266), C(80), D(120), E(0) #1710726

詳解 (共 7 筆)

#2740547

第117條(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其限制)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第118條(行政處分撤銷之效力)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為維護公益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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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670

行政程序法第118條 (B)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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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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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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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2895
第118條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則上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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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0146

行政程序法第118條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vs.

行政程序法第125條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向後失效),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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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021

考選部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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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7687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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