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一般處分」如何對外發生效力?
(A)自送達相對人起
(B)以適當方法通知時起
(C)處分 作成時生效
(D)自公告日或公報最後登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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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8), B(231), C(246), D(2964), E(0) #229675

詳解 (共 2 筆)

#243497
行政程序法

第 11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 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 對其發生效力。 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 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 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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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911
(A)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起 
(B)以適當方法通知時或使其知悉時起 
(D)自公告日或公報最後登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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