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下列何者敘述不是高風險家庭的通報對象?
(A)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 居、或有離家出走之念頭者等,以致影響兒少曰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B)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 患精神疾病、酒瘾、藥瘾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以致影響兒少曰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C)家中兒童少年父 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請併通報當地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自殺防 治中心)
(D)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以致影響兒少曰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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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3), B(76), C(531), D(135), E(0) #1980158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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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或有離家出走之念頭者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二、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三、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尚未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惟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C)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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