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下列何者非預告登記可塗銷之原因?
(A)預告登記之他項權利拋棄或時效消滅
(B)預告登記原因不存在,經法院判決確
定
(C)登記標的物買賣移轉於他人
(D)預告登記人同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 B(17), C(750), D(61), E(0) #969259
統計: A(31), B(17), C(750), D(61), E(0) #969259
詳解 (共 1 筆)
#1255416
土地登記規則
第146條
Ⅰ預告登記之塗銷,應提出【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同意書】。→D
Ⅱ前項請求權人除符合第41條第2款、第4款至第8款及第10款規定之情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土地法
第79-1條
Ⅰ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
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
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Ⅱ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Ⅲ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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